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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称评审新政来了!
7月12日,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布。持续深改,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山西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关键词 全面推行
继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促进评价标准与新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人才。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凡体现个人业绩、专业水平的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研究属性突出的职称系列,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关键词 动态调整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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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系列增加食品药品检查专业,各级人社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优化调整评审专业,制定评价标准并开展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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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系列增加机场工程及运行专业,由我省航产集团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审工作;
- 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增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由省卫健委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审工作;
- 群众文化系列设置的科学传播专业调整,由省科协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审;
- 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建材专业调整,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关键词 减少限制
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或专业考试合格、或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限定在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规定和要求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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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系列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满足规定资历条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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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艺美术系列专业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且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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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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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关键词 下放权限
科学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等,按照规定程序组建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 绿色通道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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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到事业单位,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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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到企业,比照企业同类人员,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关键词 优化量化
优化职称评价方式——
关键词 一网通办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按照人社部相关通知,在省人社厅门户网“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逐步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关键词 有关要求
摘要——
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布,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对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规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营造风清气正职称评审环境。